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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须知

2020年10月20日 18:06  点击:[]

 

一、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进入考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十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半小时之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凡未经监考人员允许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稿纸、通信工具、文曲星等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周围,否则以作弊处理。

四、考生发现座位桌面及周围考试有关的字迹时,请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调换座位或书桌,否则在考试时发现按作弊处理。

五、考生如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同学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六、考生开考前务必准备好深颜色笔、2B铅笔及橡皮。使用答题卡的考试必须按照答题卡要求涂卡,因涂卡错误引起的成绩问题教务办不予受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考试舞弊行为:

1.考生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参考资料等;

2.桌面及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或纸张;

3.偷看抄袭别人试卷或为别人抄袭试卷提供方便;

4.偷看有关材料、图书、讲义、纸条等;

5.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双方;

6.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纸条、用具或考卷的双方;

7.擅自使用考试禁用的用具(如手机、电子手表等):

8.将答案告诉他人者及接受答案者:

9.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双方;

10.监视器上发现有作弊行为者;

11.将考试卷带出考场者;

12.其它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确属舞弊行为的。

八、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试卷,并在该试卷上记“舞弊”成绩以“0”分记,该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填写作弊记录单。

九、学生答完试卷后,将考卷交给监考人员速离考场,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式卷者按“舞弊”处理。

十、如发现 “舞弊”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433-24350120433-2435002

                           延边大学医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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