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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2020年10月20日 18:11  点击:[]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学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延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作为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

一、教学工作组织

    第一条  学院的党政一把手为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通过各个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协调学院的各种资源为教学工作服务,最终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条  我院的教学工作实行院、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三级管理。教务办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专业、教研室(教研部)是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由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和监督各项具体教学任务的完成。

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三条 培养方案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各专业组织制订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地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依

据学校办学定位,结合本专业的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特色。

    第五条  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熊力、技能游调发展和共同提

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六条 培养方案包括如下内容:(1)专业培养目标;(2)培养要求;(3)培养规格;(4)培养方式;(5)主干学科,主要课程;(6)课程体系结构及各部分的比例与学时、学分分配;(7)学期课程安排;(8)课外培养计划等。

    第七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由教务处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各教学单位实施。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八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经主管校长批准的培养方案,方可执行。

    第九条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需要变更培养方案应填写《延边大学培养方案变更、调整审批表》,主管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三、教学大纲

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编制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课程的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

第十二条 列入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均应由专业、教研室(教研部)组织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和教学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由专业主任审核,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进行备课、组织考核。在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内容讲授的基础上,鼓励教师适当补充学科的新进展、新内容。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动。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窒(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教材

第十五条 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要求确定的,它既是学生学习的专用书籍,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教材的基本要求:

1.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范围、顺序、以及所要求的深度,而且还应考虑与其它课程的关系,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

2.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教师要优先选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和全国高等院校规划教材。

3.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实验(实习)指导、习题集指导学生自学。

第十七条 开课教研室(教研部)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教研室(教研部)主任应审查签字,教务办审核盖章办理。

第十八条 对于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统编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课程、我校的优势特色课程,可组织编写教材。自编教材要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经教材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学校建立专项教材基金予以资助。

五、 校历、教学任务书 、课程表与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第十九条 校历

1.校历是以学期为单元的全校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法定文件,是学校安排各种工作时,选择时间和空间的基本依据。校历包括总周数及其分配,即各种教学周数、法定假,寒暑假等。

2.制定校历的依据是教学计划,校历由教务处负责起草,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校历一经审定,即由教务处维织实施。一般情况下,审定后的校历不得变动,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按校历所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实施的具体时间进行工作准备。因特殊原因临时需变动校历时,有教务处提出变动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教学任务书

1.教学任务是根据培养方案对每学期各专业所需开设的课程汇总制订而成,按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教研部)分学期下达,主要包括课程名、课程编号、学分、学时(实验学时)、授课对象、起始周等。教务办每学期中,根据各专业、教研室(教研部)教学计划和校历,汇总制定教学任务书,并向各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下达教学任务书。

2.各专业、教研室(教研部)按教学任务书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落实后,因特殊情况需做调整时,应提前到教务办填写教学任务书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程表

1.课程表由教务办根据校历和教学任务书编制完成。课程表内容有: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实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周次、起止日期和必要的说明。课程表下发后,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2.课程表是教学秩序稳定的基础,教师必须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上课。

第二十二条 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1.教学进度表是以学期为单元的各教学班级实施教学活动的执行文件,是各教学班级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依据,他包括课堂教学、实习、设计、考试等教学环节,及教学周数、学时分配。

2.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经教务办批准后执行。

3.学期内教学进度表规定教学时间为1 6周,复习考试时间是2周。

4.教学进度表批准执行后,未经允许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院教务办、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5.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进度表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六、任课教师、备课、教案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独立承担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特殊情况下,应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

2.各学期任课教师,由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主任安排,报送教务办备案。

3.主讲教师一经确定,要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不得随意变动。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主讲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第一主讲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

4.因教学需要,学院需要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院必须认真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执行,并分别备案。

5.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之前,要通过专业、教研室(教研部)组织的试讲。教师开设新课,需经专业、教研室(教研部)审核,并经教务办、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6.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任务的规定安排授课内容。任课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确属特殊情况必须换人时,应由教师或专业、教研室(教研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经教务办批准后方可更换。

7.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停课出差或改做其它工作,更不准私自让他人代课。属特殊情况者,必须有妥善安排,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由教师或教研室(教研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停课2学时以内,报教务办审批,2学时以上者报主管院长审批。凡经核准的一切停课、调课事宜,均须事先到教务办办理相关手续。

8.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第二十四条 备课

1.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是完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结合学生的实际,搞好教学设计,写出讲稿、教案或详细的授课提纲。

2.教师备课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要求、教学考核、教学范围、学时分配、教学步骤以及教材的组织等。

3.教师备课时,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明确所教章节的内容在本学科及整个专业培养中所处的地位;了解本章节的内容与其他章节以及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然后确定本章节在讲课时的深度、广度及讲授范围,突出重点,注意难点,力求少而精。

4.教师备课时,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还必须阅读同类的其他教科书与自己讲授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

5.教师备课时,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6.教师备课时,需选择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因此,选择教学方法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因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对象而异,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二是要符合教学规律,遵循教学原则,体现科学性。“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个教师都应根据自己面对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采用一种最适用的教学方法。

8.教师备课时不能照抄教材,应广泛搜集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信息,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注意引入新的教育观念、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引导学生会学习、探索和创新。

9.集体备课可以集思广益,解决疑难,交流教学经验,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提高讲课质量;同时,也是培养师资,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一种方法。集体备课制度和内容由各教研室(教研部)自行制定。教研室(教研部)应备有专门用于集体备课的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次集体备课的时间、参加人员及内容。每门课程每学期至少有一次集体备课记录。

9.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教学仪器、用品等各项教学设备的准备工作,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案

1.教案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具体教学方案,是上好一堂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

2.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授课对象、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课后作业;教师课

后小结等。其中,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

3.编写教案时,应广泛搜集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信息,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不同版本教材需编写不同的教案。同一版本教材在不同时间讲授允许使用修改的原教案。

七、课堂教学、实验教学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师上课时,按规定携带校历、课程表、教学日历、教材、教学大纲、学生名册、教案、多媒体课件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 5 分钟到达上课教室。按时上课,不迟到,不误课,不押堂,不早退。

2.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男教师需带领带),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防止“照本宣科”。板书要清楚工整,书写要用规范字。

3.课程第一堂课上,教师要简单扼要地介绍本课程学时数、学分、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

4.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因材施教,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5.提倡教师采用多种形式的先进教学方法和设备进行教学,提高课堂的讲授效果。提高教学艺术水平,积极运用直观教具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6.课堂授课时,不允许坐着授课;不允许接、打手机;不允许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

1.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综合能力、创造能力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分析、求证和解决问题。

2.实验教学要重点讲清每项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性能以及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提高操作技能、具有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掌握基本的测试方法。

3.实验员要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实验,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4.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保证实验开出率,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5.实验的组织应尽可能使每一个学生获得较多的动手机会,实验过程以学生独立动手为主,教师巡视、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指导。

 6.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报告,文字和图表必须做到整洁、清晰、规范、完备,严禁抄袭。教师要认真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一

律退回。

 7.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规则,认真填写实验室日记、设备使用记录表等实验室管理文档。

 8.实验成绩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9.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八、习题作业、课堂讨论 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习题作业

习题作业要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采取讲评结合的方法注重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按教学大纲和教研室(教研部)的要求,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每门课程每个学期至少有一次作业批改。鼓励教师用超星学习通等互联网工具,留作业及批改作业。  

第二十九条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主持下,组织学生对教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使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题应提前布置,并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准备好发言提纲,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同时教师要做好讲评和总结。

第三十条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教学的辅助环节。要因材施教,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等不同方法。授课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对多数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应采取集体答疑方式,学生自愿参加,对优秀学生或学习困难较大的学生,则应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鼓励教师用超星学习通等互联网工具进行辅导答疑。

九、成绩考核

第三十一条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以课程结束后都必须实行成绩考核这一环节。

1.要实行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的方法。平时成绩包括教学过程中的考试、作业、出勤、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等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由专业、教研室(教研部)根据教学大纲及课程特点规定,并于开课前向学生公布。             

2.注重教学形成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情感、态度、策略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的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其目的是“激励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合作精神”。形成性评价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评价转变成为评价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

3.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4.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全程考试、课堂表现十平时作业十课程论文考试、人机对话考试、口答+操作考试、一张纸开卷考试、“小论文”等方式。笔试时间为100分钟,其他形式的考试所需时间由专业或教研室(教研部)主任批准。

5.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内容。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各专业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做好选题和审题工作。

6.每门课程一般应拟制A、B两套试卷,经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务办,教务办、主管院长审批后选择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考试试题的印刷、保管要严格保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出现泄密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

7.教务办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工作。各考场必须根据考生人数配齐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和考场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事单,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严肃考风考纪。

8.凡考试舞弊及协同舞弊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学院层面取消研究生推免资格、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和各项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9.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阅卷制度,教师要依据标准答案,客观、公正地批阅,应杜绝人情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

10.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系统,提交后打印并签字存档。需改动成绩的必须经教务办同意,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才能改动。每科成绩要在考试后3-7天内批阅完成,并录入成绩系统。

11.要建立严格的成绩分析和教学效果分析制度,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成绩进行分析,根据试题的难易程度,学生得失分情况,科学的分析教学效果,并将成绩分析报告与试卷一并送交教务办存档。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后或开学初需对授课对象进行考试反馈,反馈内容上交教研室(教研部)存档。

十、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第三十二条 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巩固和加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训练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学思维的能力。专业实习分课间见习和毕业实习两种。课间见习:主要是指进行示教性见习,使学生初步接触病人,了解体格检查和各种实验诊断,并认识常见疾病的临床表现。毕业实习:是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最后环节,是学生在临床教(医)师指导下,学会独立处理病人的重要阶段。

1.各专业要按实习的特点与要求,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和毕业实习大纲,编制毕业实习手册(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和考核办法等),经学院审核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办备案。

2.学院选择好建设好教学基地。基地是指有一定实习规模并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场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要求,各专业都应该建立功能各异的校内外基地网络,基地数量和质量应满足实践教学要求。尤其要加强实践基地的内涵建设,突破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模式,使之更加贴近社会实际,成为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践性基地的建立,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的基地可挂牌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践教学基地要有基地简介、协议书要完备,校内基地要有学生的实习记录、实习评语等;校外基地也要有相同的材料存档。建立稳定的校外教育实习和专业实践基地,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谋发展,把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互惠互利,建立起长久稳定的互信关系,以获得社会的支持。

3.选聘好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教师带教。带教医师必须认真备课,准备好病例、教具,掌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必须正规、准确、熟练地掌握问诊(询问病史)、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及常规化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及《实习手册》中有关规定。要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4.在各实习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病历书写是临床教学的一项重要基本训练,实习医师对自己管理的每一个病人要写出完整的、系统的、合乎要求的病历。带实习的教(医)师对实习医师写的病历应认真细致地修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重做重写。实习医师实习结束时应达到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对一般体格检查及临床技能要操作正规,技术熟练,结果准确。

5.在整个临床实习过程中,要教育学生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病人的权利,关心病人的疾苦。

6.毕业实习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动员,讲清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实习结束时,科室组织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教学总结。毕业实习必须善始善终,按计划进度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2.相关专业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负责统筹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答辩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3.指导教师必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指导能力,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不得超过8篇。

4.每个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要在观点正确的前提下,力求创新,不得抄袭和拼凑。如存在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均按不及格处理。

5.成绩的评定采用评语和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评分、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分、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情况评分三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定,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写出综合评语,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

6.毕业论文(设计)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原则上各专业成绩分布为,优秀≤20%,及格与不及格>5%,要求相关专业答辩委员会必须从严掌握。

7.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全程跟随下一届学生重做。学生本人应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中进行。

8.学生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答辩材料等教学文件由相关专业保存(至少5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保存10年以上,供低年级学生参考;电子版报教务处存档。

十一、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真理,追求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具有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师职责。

2.敬业爱岗,认真学习钻研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结合学科的特点,充分利用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育人因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态度和方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谆谆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按培养目标和课程基本要求及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学的直观性,同时注重因材施教。

十二、课程建设、教学研究

第三十五条 课程建设

1.通过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建成一批教学质量高的学科主干课程、校级优秀课程和省级优秀课程以及教学质量高并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课程建设。

2.建设的重点课程为师资结构比较合理、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课程。

3.通过课程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带头人,加强课程内涵建设,巩固教学改革的成果,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课程体系。

4.学校每年拨专款支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立项审批。

5.积极申报校级主干课程和校级优秀课,并择优申报省优秀课程和、省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课程。

第三十六条 教学研究

1.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地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2.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与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

3.积极申报校内外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鼓励和支持个人或集体进行教改立项和选择有意义的研究课题,边研究、边实践。教研室(教研部)应结合本学科课程特点,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4.对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各级优质课程要求课程组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在短期内形成教改成果,积极应用于教学实践中去。

十三、教学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教学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内部、外部诸要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送行积极认真的规划、检查、评价、反馈和调节,以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按计划进行并达到学校教学质量目标。

1.教学管理监控体系:建立院、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三级教学管理监控组织体系,明确院、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三级教学质量责任制,实施教学管理职能,保证教学管理监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2.督导、专家监控体系: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形成院、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三级教学督导、专家监控组织体系。实施听课评议、教学检查、教学督导等教学质量监控,形成较为全面、及时的教学信息。

3.学生评教体系:学院建立学生信息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构成的学生评教体系,形成长效评估机制。由每个专业的不同年级1-2名学生组成的教学信息员队伍,负责收集、整理、核实与教学相关的教学信息,并及时向院、专业、教研室(教研部)三级教学管理部门反馈;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评教活动,确定了每年的5月和11月为学校网上评教活动月。

4.学院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查岗、听课、深入教研室、学生中了解情况,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教学检查。检查后反馈到教师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和帮助存在问题的教师整改提高。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教学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教学检查及评估结果,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教学管理的科学决策和制度完善提供依据。

5.积极开展听课制度。学院的党政领导、教学管理干部、专业主任、教研室(教研部)主任和教师都必须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教师之间要经常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学院的党政领导、教学管理干部、专业主任、教研室(教研部)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6.教师应自觉接受检查和考核。各专业应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积极争取模范教师奖、教学成果奖、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优秀实验室管理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学管理优秀奖。

8.每学期结束时,各专业、教研室(教研部)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以及教学中的经验、问题和体会、建议等。总结应抓住重点,实事求是,并对在教学过程中体会较深、经验较多的方面进行专题总结。

第三十八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是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与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各专业、教研室(教研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并实行规范管理。教学档案的主要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

2.学校、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法规,如各种制度、办法、规定、条例等教学文件。

3.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教学改革立项计划、方案和总结;毕业论文。

4.教材使用的目录和样本。

5.学生的学籍、成绩情况。

6.教育实习、专业教学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的计划、大纲、总结。

    7.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案、命题报告单、教学进度表、试题、试卷分析及各种教学录像、录音带。

    8.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资料。

    9.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10.专业、课程建设与评估材料。

    11.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包括考试总结)等。

    12.其它教学文件和材料。

十四、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九条 奖励与处分

对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学院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励。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则为教学事故。对已发生了教学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具体按照《延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十五、附则

本规程适用于医学院本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会研究解决方案并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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