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在校生实习实训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实习实训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实习实训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习实训目的

第一条 实习实训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实习实训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实训时间既可安排在学期内,也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第二章 实习实训的管理

建立校、院两级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三条 校级实习管理。校级实习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是制订学校的实习实训管理规定,规范实习实训要求;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通过抽查各学院的实习准备、实习过程、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教学档案建设等,考核和评估学院的实习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院级实习管理。院级实习管理由学院负责。主要是制订学院的实习管理文件和考核要求与标准,审查批准各专业(教研室)的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对实习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实习实训文件要求

第五条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实习性质、目的与要求;

(二)实习方式;

(三)实习内容;

(四)实习的组织工作;

(五)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六)实习考核方式。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条 《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的制定

《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集中进行的实习,由专业(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审查,并报学院批准;分散进行的实习,可制订统一要求的实习计划,也可由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根据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实习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审查,并报学院批准。

《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实习目的、内容;

(二)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三)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

(四)实习经费预算;

(五)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六)其它。

第四章 实习实训教学管理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各学院根据每年实习规模向学校财务处提出预算,财务处按相应标准划分经费款项到学院。

(二)实习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学生公开。

(三)实习实训结束后,按照当年预算,由各学院负责人审批经费使用情况,学院或专业自行到财务处报销。

第八条 学生管理

(一)学生应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实习活动;

(二)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规校纪作相应处理;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四)除完成《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实习小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五)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应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学院或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或抽查;

(六)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填写一份《延边大学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实习报告与《延边大学实习鉴定表》一同提交指导教师,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

第五章 实习实训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第九条 生产实习、实训成绩,按实习、实训日常成绩和结束后的实习、实训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毕业实习按实习日常成绩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成绩的评定须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认定并签字。

实习成绩可按五级计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百分制计分。

(一)五级计分制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很好地运用学过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较好地运用学过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和解决;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能基本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能对实习内容作总结,但不够完整、系统;基本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不及格:有下列情形之一,作不及格处理: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基本要求者;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有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者。

(二)百分制

考察内容:实习实训的纪律、态度;实习实训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成果;实习实训鉴定。

第十条 实习实训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填写《实习实训总结报告》,对实习作出总结。总结应包括《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经验体会、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建议等。《实习实训总结报告》交学院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不再适用。

2018年12月